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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 时间:2021-05-07 20:36:14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2日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定州市和辛集市管理中心分别隶属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省直分中心隶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冀东油田中心、东方物探中心、华北油田中心、管道局中心隶属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邢矿分中心、峰峰分中心隶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分中心隶属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306人,其中,在编1541人,非在编76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9887家,净增单位5646家;新开户职工49.84万人,净增职工26.89万人;实缴单位69733家,实缴职工520.98万人,缴存额706.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1%、5.44%、7.77%。2020年末,缴存总额5808.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4%;缴存余额2490.44亿元,同比增长12%。 

  (二)提取:2020年,140.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9.24亿元,同比增长5.5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21%,比上年减少1.2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318.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5万笔38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11%、5.5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9.6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8万笔3059.15亿元,贷款余额1843.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14.3%、12.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02%,比上年末增加0.25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82.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2%,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3906.53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418笔107593.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17993.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5308.9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5.31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5笔55868.88万元,累计贴息253.4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75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20年,融资6.09亿元,归还0.5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40.51亿元,融资余额5.5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1.11亿元。其中,活期7.8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7.44亿元,1年以上定期460.6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1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05%,比上年末增加0.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777521.28万元,同比增长15.08%。其中,存款利息216325.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0733.71万元,国债利息245.25万元,其他216.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81264.67万元,同比增长10.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7157.41万元,归集手续费2485.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022.67万元,其他2599.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96256.61万元,同比增长20.29%;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586.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9797.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872.1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4142.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273.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4144.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7037.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56470.86万元,同比下降23.65%。其中,人员经费26948.58万元,公用经费4584.32万元,专项经费24937.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53.27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236.8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37.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7%,国有企业占22.61%,城镇集体企业占2.8%,外商投资企业占2.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8%,灵活就业人员占0.49%,其他占4.2%;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81%,国有企业占12.29%,城镇集体企业占2.88%,外商投资企业占3.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6%,灵活就业人员占1.14%,其他占9.17%;中、低收入占98.04%,高收入占1.9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45%,租赁住房占3.85%,自住住房物业费0.0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2%,出境定居占0.14%,其他占6.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高收入占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46%,90-144(含)平方米占74.22%,144平方米以上占6.32%。购买新房占76.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1%),购买二手房占2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22%,30岁-40岁(含)占45.45%,40岁-50岁(含)占24.85%,50岁以上占5.48%;首次申请贷款占85.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4%;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3%,比上年减少1.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实施成效。在对全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要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6月底,期间全省累计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1801家,涉及职工32.3万人,缓缴金额12.5亿元。对1.2万余笔贷款职工无法正常偿还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25.8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明确自2020年12月15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证明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同时,要求各地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深入开展公积金电子稽查,督导业务疑点和风险问题整改。持续督导各管理中心每月开展电子稽查自查,全年对21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进行了现场抽检。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联系人制度,设立“跨省通办”专办窗口,受理线下业务申请。目前,全省已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4项业务“跨省通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以有效推进各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办”“通缴通取”为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省级监管平台和全省互联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政务部门、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为目标实现提供信息资源支撑。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当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202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1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4个、地市级14个)、青年文明号5个(其中,省部级1个、地市级4个)、三八红旗手1个(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35个(其中,省部级5个、地市级30个)、其他荣誉称号1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部级1个、地市级10个)。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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