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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八)整改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3-12
  • 作者:佚名
  • 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厅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4年以来,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持续加重,水环境质量急剧恶化。2014年至2016年,Ⅰ-Ⅲ类断面比例由22%下降到11%,劣Ⅴ类断面比例由11%上升到56%。2017年上半年,辽河流域9个国控断面除辽河源断面外,均为劣Ⅴ类,水质持续恶化。对此,吉林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处

  责 任 人:市政公用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厅办公室

  三、整改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辽河流域内所有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制久清”;到2020年12月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县城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

  四、整改期限

  2020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

  (一)指导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加大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工程建设力度,持续改善辽河流域水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流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全覆盖。

  (二)以消除四平市、辽源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工程项目为重点,采取修建截污管线、调蓄池、雨污分流管网等措施,消除污水直排、削减初期雨水入河量,通过开展河道垃圾、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和清淤疏浚工作,消除面源污染。2018年12月底前,两个城市完成总体工程80%;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基本消除;2020年12月底前,达到长制久清。

  (三)加快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指导各地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严格建设标准;完善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完善数字化监管平台系统建设;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到2020年12月底前,辽源市、四平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市、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四)会同环保厅、督查室等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进行专项检查,将重点流域内的黑臭水体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环保执法的重点,建立和完善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考核等制度,推动流域治理工作。

  六、整改情况

  (一)针对第一条措施,我厅于2018年1月10日下发了《关于对污水处理厂上报提标改造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建城〔2018〕7号),要求各地于2018年1月31日前,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逐座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方案重点内容,指导辽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制定升级改造工作计划。于2018年2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18〕13号),强化管理,巩固初见成效水体治理效果,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辽河流域内四平市、梨树县、双辽市、公主岭市、辽源市、东辽县和伊通县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伊通县污水处理厂排水至伊通河,为松花江支流)。

  (二)针对第二条措施,我厅持续督导四平市、辽源市推进黑臭水体消除工作,于2018年5月10日下发了《关于对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进展与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的函》(吉建函〔2018〕376号),对全省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开展核查,查找问题组成清单,迅速落实完成整改,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黑臭水体项目实施;由我厅代拟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7月27日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7号),方案中明确了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制定2018-2020年分年工作目标以及各职能部门分工;于2018年8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具体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建城〔2018〕86号),对辽河流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污水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6方面工作提出鼓励性和约束性政策;于2019年3月6日下发了《关于对2018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通报》(吉建城〔2019〕17号),对2018年黑臭水体建设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2019年工作要求予以通报,四平市、辽源市人民政府分别向我厅、生态环境厅和水利厅提交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初见成效的说明;于2020年4月会同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成效巩固和推进长制久清有关工作的函》(吉建联发〔2020〕11 号),明确要求各地按住建部标准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报告;于2020年6月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函》(吉环函〔2020〕169号),通过现场核查、实地踏查等方式,对各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

  (三)针对第三条措施,我厅于2018年1月10日下发了《关于上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建城〔2018〕7号),督导各地污水处理厂制定提标改造方案;于2018年5月24日下发《关于开展我省地级及以上城市、辽河流域县(市)排水管网排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18〕51号),督导各地加快实施配套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不断推进各地污水处理厂数字化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完善。截至2019年底,辽河流域市、县污水处理率已基本达到95%、85%目标,2020年预计可全部达到目标。

  (四)针对第四条措施,我厅于2018年5月15日印发《吉林省黑臭水体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并与省环保厅(现生态环境厅)形成合力,通过对全省黑臭水体整治和生活污染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管、检查、督导、调度,联合推进相关工作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建立月报、季报、通报等制度,对推进较慢的予以通报,及时提出下步工作要求,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

  七、取得的成效

  通过相关工作的开展,截止目前,辽河流域四平市和辽源市黑臭水体已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达到国家治理要求;辽河流域县城和城市预计2020年全年污水处理率分别为:梨树县100%、伊通县100%、东辽县94.28%,四平市98.01%、双辽市95.04%、辽源市96%、公主岭市99.53%,完成县城和城市85%和95%目标。

    以上是我厅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示 期:自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

  联 系 人:霍 佳

    联系电话:0431-82752607

    通信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533室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gsgg/202012/t20201223_7834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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