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持续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核心内容及执行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二十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我厅结合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方案》,旨在解决招标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隐性壁垒、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破除市场壁垒:清理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如地域、所有制、业绩奖项等隐性门槛,清理招投标监管部门无法律依据设置经营主体进入本地区市场门槛。
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监管效能:推动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建立协同办案和线索移交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打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聚焦五大责任主体,重点纠治以下问题:
招标人:违规设置投标条件、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泄露信息、违法定标、附加合同条件等。
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非法承揽业务、越权代理、泄密等。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收受贿赂、泄露评标信息等。
投标人:围标串标、挂靠资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恶意投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
监管部门: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监管缺位、案件移交滞后等。
四、 涉及范围
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类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如住宅、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管网、绿化)。
抽查比例:各市(州)自查项目比例不低于20%,对问题集中、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对提出异议和投诉的项目全部纳入自查范围。
五、执行标准
法律依据: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
问题整改:
对存在隐形壁垒、地方保护等问题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督导检查:省级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市(州)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长效机制:推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阶段推进:
自查自纠(至8月底):各市(州)全面排查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和问题台账。
集中整治(9-11月):分类处置问题,打击违法行为,形成整改闭环。
总结提升(12月):提炼经验成果,完善制度体系,形成总结报告。
七、配套措施
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宣传政策法规,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
投诉举报:公开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对明确可查的线索重点核查。
减负要求:严格落实基层减负精神,不要求市县重复制定方案,直接执行省级部署。
八、预期成效
通过专项整治,预计实现以下效果:
清除一批阻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形成震慑效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全省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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