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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全面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带押过户”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10
  • 作者:佚名
  •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月10日,来宾市全面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降低个人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该项业务适用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交易房产存在抵押的个人住房。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的情况下,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

  在申请条件方面,要求原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贷款,交易房产的抵押权债权余额需小于交易价格,且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允许上市交易,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情形。同时,卖方原有贷款当前无还款逾期,且无未还清的代清偿记录。

  在可办理业务情形上,涵盖了买卖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卖方是商业住房贷款,以及买方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而卖方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办理流程方面,包括贷款预审、贷款审批、办理抵押、发放贷款以及提前结清卖方贷款等五个步骤。其中,贷款预审通过后,买卖双方需与承办银行签订“带押过户”三方协议,并及时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经过贷款审批、办理抵押等流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三方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并办理卖方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xwdt/dsdt/t19391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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