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我站对符合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和符合监督级别晋升条件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现将考核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如有异议应以单位公函方式在公示期内(信函以邮戳为准)向省质安总站反映,否则视同无异议。
联系人:廖胜贤;联系电话:0591-87561527;邮箱:fjszzgs@sina.com;联系地址:福建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六楼,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邮编:350008。
附件:2020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申请考核认定结果公示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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